黃大仙一間補習社男導師,去年暑假期間涉嫌在課室內三度伸手入11歲女學生上衣,非禮其胸口。女童開初害怕事件曝光令整個補習社都得悉她遭人非禮,但她時隔一個月後認為「印象好深刻」、「好唔鍾意」,故將事件告知家人及報警,案件今日(2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李逸康(右)去年暑假期間涉嫌在課室內三度非禮女學生

被告李逸康(30歲)否認三項非禮罪,指出他分別在2018年7月至8月期間,在黃大仙一間補習社內,三度非禮11歲女童X。
庭上播放女童早前的錄影會面,女童稱被告「康sir」分別在7月底至8月初,三度以相似手法非禮她,其中兩次為兩人獨處,其中是有一名小一學生在場。
女童表示,補習課室通常是拉上窗簾及鎖門,故外面不能見到內部情況。被告趁其他學生離開時,走近坐下做功課的女童身旁,先雙手隔上衣摸其心口,女童受驚站起,再貼牆踎低反抗,被告再伸手入其上衣內非禮她,女童曾撥開其手但不成功,大力推開被告才停止非禮。三度非禮情節相似,每次為時2至5分鐘。
女童續說,被告非禮她後曾說「唔錯」及不停笑。最後一次遭非禮時,女童反抗時不慎踢向被告,被告亦踢她還擊。女童時隔一個月後,認為事件「印象好深刻」、「好唔鍾意」,「喺心翳住」,故告知家人。
女童在盤問時被問及,為何不在首次遭非禮時告知家人;女童回應稱,害怕家人知道事件後,衝動上補習社大罵,令「成個商場都知」。女童續說,在補習社沒有大叫,只是害怕整個補習社的人也知道此事,「好尷尬」、「唔夠膽講嘢」。案件下午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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