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14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佔領或堵塞21個紀律部隊或已婚警察宿舍,同時禁止公眾人士對該21個宿舍造成破壞,包括不准塗鴉、堵塞出入口、破壞門窗、照射光線往物業方向。


原告為律政司長;被告分別為「非法佔據或堵塞紀律部隊宿舍及已婚警察宿舍外公共道路的人士」,以及「損毁或干擾其他人使用紀律部隊宿舍及已婚警察宿舍的人士」。律政司將10個已婚警察宿舍,以及11個紀律部隊宿舍納入禁令範圍內(見下表)。
律政司一方在入稟狀指出,首被告行為已造成公眾妨擾,希望法庭頒令禁止首被告非法佔據或堵塞紀律部隊宿舍及已婚警察宿舍外公共道路,包括行車路及行人路,以及煽惑其他人作出該行為。
律政司一方續指出,次被告因擅闖物業造成私人妨擾,希望法庭頒令禁止次被告堵塞物業出入口,破壞當中的門、閘、窗、牆、閉路電視,以及在物業範圍內塗鴉並寫上恐嚇字句,同時禁止次被告直接或間接照射光線往物業方向。
律政司一方納入禁令的紀律部隊/已婚警察宿舍:
紀律部隊宿舍:
1)豐盛街紀律部隊宿舍
2)高翔苑
3)葵馥苑
4)葵蓉苑
5)荔景紀律部隊宿舍
6)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
7)上水紀律部隊宿舍
8)順利紀律部隊宿舍
9)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
10)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
11)油美苑
已婚警察宿舍:
1)青山政府宿舍
2)柴灣已婚警察宿舍
3)奥卑利街已婚警察宿舍
4)黃竹坑警察學院已婚警察宿舍
5)上水已婚警察宿舍
6)大欖水警基地幫辨宿舍
7)青衣已婚警察宿舍
8)屯門湖康警察宿舍
9)西區已婚警察宿舍
10)元朗已婚警察宿舍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支持律政司申請禁制滋擾紀律部隊宿舍,以保障警員及其家人的安全,期望盡快落實。
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上述禁制令多此一舉,借用法庭之手在現行的罪行上多加一條「刑事藐視法庭」罪行,實屬架牀疊屋。本港法例第228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中訂明的多項罪行,以及普通法中的公眾妨擾罪,其實已涵蓋大部分律政司在入禀狀中列舉的行為。他認為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才是根本解決問題方法。
由於禁令聆訊今午(14日)在高院閉門進行,外界不得採訪,律政司至晚上才確認已獲原訟法庭法官周家明頒布臨時禁制令。
律政司表示,從社交媒體上針對多個宿舍的惡意言論可見,再次發生破壞和攻擊事件的風險極高,並有證據顯示構成相關威脅、滋擾及破壞的類似事件或會再次發生。
故此,律政司長作為公眾利益守護者(parens patriae)及有關宿舍業主代表身分,有急切需要向法庭申請該禁制令。有關臨時禁制令的蓋印副本將於短時間內張貼在有關紀律部隊宿舍及已婚警察宿舍的當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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