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香港01》日前獨家披露,為免23條立法在回歸廿二年後繼續拖延下去,中央正部署更為主動的做法。經過研究多個不同方案後,其中一個最震撼的方案是由人大常委會主動為23條釋法。


消息人士向《香港01》透露,港澳系統較早前完成有關建議的報告,並已經呈交人大常委會研究,有理由相信釋法已經進入正式流程。
據稱,中央負責港澳工作的各個部門對立法與否存在溫和與強硬兩派意見,不斷拉鋸,形勢微妙。
溫和一方認為香港一直留存的港英時期法律已足夠打擊港獨,港府運用社團條例順利取締香港民族黨就是典型例子,所以不應該過硬要求香港政府為23條立法;強硬一方的意見尤為激進,認為香港一直不承擔自己的憲制責任,中央應該直接為23條立法,然後透過「放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該法律甚至應該讓中央委派相關國內部門直接在港執法。「強硬一方的聲音並不至於是壓倒性的,但已給了港澳工作機關一定壓力。」
令人意外的是,一種完全超出這兩種不同觀點的方案讓23條立法迎來全新局面。消息人士透露,為免遲遲無法就23條立法而引發的法律缺口持續存在,在考慮過眾多方案之後,較為溫和的建議成為折中方案,就是讓人大常委會主動就23條釋法,包括說明如何讓一些港英時期的法律適用於國家安全案件,變相將23條的法律作用提前落實。
該消息未有進一步透露人大釋法的具體內容,僅稱有助修補23條未立法的缺口,「例如定義什麼是國家安全,又或介定條文內七項罪行的定義,何謂叛國、何謂煽動叛亂、何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令港獨活動全部涵蓋在法網之內。」
基本法第23條就國家安全範圍提出七種情況:「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通過釋法可以讓這些罪行的定義更為清晰。
消息人士說,人大釋法所涵蓋的內容或許會更為廣泛,不排除為23條各罪行定義後,進一步向港府作出指示,須在23條立法前以現有法例規管,「這樣便可激活一些殖民地法例,以權宜之計方式,堵塞現時23條未立法所暴露的種種漏洞。屆時23條即使未立法,但條文通過釋法為法院提供具法律權威的指引,可以作為判案的依據。從樂觀方向去想,23條立法的壓力可以舒緩一點,但從悲觀方向去想,就是中央在催逼港府自行立法。」

(Visited 55 times, 1 visits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