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1歲男子涉嫌本月初在深圳灣口岸過關時,虛報接受檢疫的地址,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他早上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罪,被判即時入獄3個月,成為政策推行以來首宗被判監的案例。


被告求情時說,已經知錯,又指當日離港為探望朋友。他承認,自己沒有指定居所,近年在元朗街頭流連居住,申報虛假地址為避免送往隔離營。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出,被告回港後向醫護提供虛假住址,是妄顧社會安全,一開始已無心配合政策,屬自私行為,可打擊共同抗疫決心,白費有關工作,令醫護徒勞無功,後果堪虞。
裁判官亦指,被告的檢測結果屬陰性,沒有散播病毒能力,但病毒有潛伏期,任何人未經詳細檢測前,不能確保自己倖免,因此作出有關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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