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期以來,港毒分裂勢力內外勾結,黑暴肆虐禍害香港,教協播毒腐蝕青年,政治攬炒泛濫成災,法治價值淪喪殆盡,香港成為美西從“內政、經貿、金融“三個緯度干預打壓中國的一張牌,香港已經到了最危險的時刻,國家安全已經到了最危急的關口,中央必須作出“重大決策”,“保持戰略定力”已到了反擊的最後底線。當前美國政客在全球抗疫之戰中失德、失責、進退失據,推卸責任,大肆甩鍋,令世人不齒。全球抗疫戰亦凸顯出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的至關重要。美國發起的貿易戰也必須給全球抗疫合作讓道,美國大搞逆全球化是沒有出路的,可以預見,新的全球化發展與合作格局將在中國與世界各國的抗疫戰全面勝利中開啟。
以上形勢均可看到“在港確實推動落實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並“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已勢在必行,刻不容緩。5月28日全國人大通過《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是非常正確和及時的決定。
這是實質推進“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的一個重要標誌,並將成為“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立國安閘門,堵塞國安法治漏洞,重建香港法治社會核心價值,使其回歸社會經濟發展正軌的一個歷史轉折點。
由全國人大主導完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並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就屬於可在香港施行的全國性法律制度。並賦予特區政府在“反分裂,反港獨、反顛覆、反恐暴、反外國勢力滲透干預”等五個重點領域強勢執法權力,以維護囯家安全和發展利益。新訂立的“港區國安法”將與“基本法”23條立法並行不悖,互為補充,以全面堵塞香港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在國家憲法框架內並行實施。因此該法案提出“合情(國情和港情)、合理(倫理和法理)、合法(憲法和基本法),且及時、必要、必須”,應從速完成立法。
可以這樣理解,“港區國安法”的訂立,並不排斥港府履行憲制責任,全國人大先主導訂立“港區國安法”關上香港國安漏洞的閘門,並給特區政府爭取到為“基本法”23條立法的緩衝時間和空間。同時也倒逼特區政府儘快履行憲制責任,及早為23條立法。
筆者認為:未來如何執行“港區國安法”是個關鍵,重點是執行機制的建立和落地。港府一是應積極配合有關立法工作。二是港府及有關立法、司法、執法機構應積極配合建立相應的“執行機制”。三是國家在港設立“國安機構”負責監察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情況,並可擁有獨立執法權。為配合未來“港版國安法”順利執法,香港教育界等有關業界也面臨重新洗牌的必要,全面改革教育體制和教材內容,及時推行國民教育,挽救年輕一代,也勢在必行。
5月22日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表聲明:特區政府對“港版國安法”表示支持,並會全力配合儘快完成有關立法,又指特區政府仍有儘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立法責任。這是特區政府對憲制責任與“港區國安法”關係的正確理解,值得肯定。
香港各界紛紛表示積極支持香港特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決定(草案)”獲得通過,並支持特區政府履行憲制責任早日完成23條立法。“港區國安法”與23條立法並不矛盾,全國人大主導國安立法,港府履行憲制責任完成23條立法。都是在國家憲法框架內依法行使“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監督問責權和憲制責任權。因此港府需儘快完成23條立法立法,不能再蹉跎歲月。

(Visited 37 times, 1 visits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