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晚上11時發出新聞稿,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刊憲公布,即日晚上11時生效。


政府表示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通過《港區國安法》,並按《基本法》第18條在徵詢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把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按《決定》規定,《港區國安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香港公布實施,有關公布已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簽署,並於今晚刊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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