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7名警員涉嫌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7人於前年被裁定罪成,同遭判囚2年。他們均就裁決和判刑提出上訴,質疑原審法官裁定從網上下載的新聞片段屬真確,並以此片段去辨認各人。


上訴庭26日十一時下裁決,裁定七警中的五警上訴失敗,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則上訴得直,兩人獲撤消罪名及判刑,餘下5警亦申請減刑成功,刑期減至15至18月。
7名警員在2017年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其中一名被告陳少丹同時被控以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全部人判監兩年。他們早前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服刑數月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法官在判辭指,有考慮到事發時的社會背景,警方從未見過如此大示威,面對很大挑戰,承受很大壓力,然而無論警員面對幾大的挑釁,都不能成為襲擊曾健超的藉口。然而,法官亦認為,原審法官以30個月作量刑起點,亦實在太高,並認為案中兩名高級警員黃祖成及劉卓毅,因批准下屬犯這罪行,其刑罰較重,須入獄18月,另外3警則減刑至15個月。

七警在上訴聆訊時,質疑從網上下載的無綫電視新聞片段的真確性,是否達至毫無合理疑點。他們指無綫電視拒交出片段原檔交出,亦拒透露攝影師姓名。而原審時僅傳召無綫的新聞製作經理黃廣海,但沒有就片段傳召攝影師上庭,解釋片段真偽。

他們又質疑片段中有49秒停頓,惟原審法官裁定片段是真確,並以此片段去辨認各人。同時,上訴方批評原審法官以衣物辨認各人,質疑其準確性。

控方則認為,原審法官已分析影片及證供,定罪並無不穩妥。

7名上訴人案發時分別是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以及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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