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香港泛民派的某位大佬級大律師,私下曾與筆者,諮詢討論一個假設:「如果前任總統馬英九於出訪外國時,驟然向地主國家提出申請政治庇護」,依據卸任最高領導人身邊必需安置國安隨扈人員提供人身保護的慣例,以及現有的法律,怎麼辦?

台湾前任總統馬英九

七月下旬,台北政壇傳出一條聳動的傳聞,據指出,某家本土派的網媒從知情人士得知,香港律師圈流出一個涉台法律的假設,倘若在香港出生的前任總統馬英九,因官司纏身的考量,一旦出訪境外之際,尋求政治庇護,怎麼辦?
此種法律上的假設,至今沒有發生,馬前總統的發言人、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承日前接受《超迅》的求證,他表示,這種傳聞,純屬臆測,根本就是沒有發生的事情,不清楚香港律師方面為什麼提出這種假設或傳聞。其次,此種法律假設為何出現?以及至今根本沒發生的所謂傳聞或臆測,究竟有什麼來龍去脈?由於筆者是該傳聞發生之際的第一手親歷者,為滿足讀者的好奇心,將本件可能頗為勁爆的傳聞,搶先在《超迅》發表文章如下:

一个影響台灣政壇走向的假設

大暑來臨, 島內的天氣愈是飆出熱溫,藍營韓國瑜、綠營蔡英文以及台北市長柯文哲之間,也愈呈現「三腳架」式的白熱化輿情攻防。身處這場2020大選的前哨戰,無論誓言要重返執政的國民黨,或是要再延續四年執政的民進黨,包括無黨籍柯文哲如何備戰出兵,各方都有輸不得的壓力,也都有非贏不可的目標。
問題在於:如果在距離大選正式起跑的前半年,出現了政治黑天鵝事件,是不是會對2020的大選,產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據指出,近期內,前總統馬英九先生可不可能利用出訪國外地區之際,向美國聯邦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申請政治庇護?這個目前尚未發生的假設,一旦發生了,或許等同於經濟學者慣常比喻的黑天鵝事件,將對於資本市場或政治選舉產生無法逆轉和無從避免的重大衝擊。
這件可能影響台灣政壇走向的黑天鵝假設,內情如下:
兩年前,2017年1月中旬,有兩位香港社運與政壇大佬級人物,應邀到台灣,與民進黨中央黨部大陸事務部人員和高層人士、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涉港機構等,就港、台關係進行私人性質的意見交流,並就陸委會當時草擬〈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的一些條文修正案,提出專家看法。


居間安排這次交流工作的義工,為一位無黨籍的私立大學教授,出身台灣大學法學博士,在台灣多年領導華人民主書院的社運活動,並長期關注中國大陸與香港的民主自由與人權事務,在社運界甚至港、台的政界,享有清望盛名,他的一些言論主張,還被自由亞洲電台的網站首頁,做成網路即時民調的題目,擁有外媒的高度影響力。至於這兩位香港大佬,也是動見觀瞻的重要角色,其中一人,為澳洲籍的港人學者,曾任教香港某一流大學的政治學系,廣泛參與2014年的香港雨傘運動的核心運作,近年與蔡英文當局有著密切的接觸與高度的互信基礎。另外一位大佬,政治背景屬於泛民派民主黨,曾任該黨主席與香港立法會議員,同時身為港島知名的律師樓大律師,在銅鑼灣書店事件中,曾經公開出面為該事件的主角、前店長林榮基,主辦記者會,並發動泛民派強力為林榮基聲援,他也是前香港民主黨黨主席李柱銘大律師高度倚重迄今的政治盟友,成為了泛民派民主黨要求推動雙普選的中年代領袖人物之一。
筆者記得,在2017年1月12日,星期四深夜,前述的香港兩位社運界大佬,剛結束了夜訪桃園市長鄭文燦的一個私人行程,連同筆者在內,共同搭坐那位華人民主書院的台灣大學兼任副教授駕駛的私人轎車,從高速公路返回台北住宿的酒店路上。一路上,冬夜的肅清冷洌空氣刮進車內,隨著身旁一輛輛快速涮溜過的大小型車輛暗影,歸途似箭,夜深了,車內四人都沈浸入各自的心事。突然間,打破了沈默,那位香港的執業大律師隨口與筆者閒聊一個假設性的問題,當場一下子,就將原先冷清的歸途快車氣氛,炒作得仿佛車內的溫度立刻變溫暖了。
那個假設是:「如果前任總統馬英九於出訪外國時,驟然向地主國家提出申請政治庇護」,台灣的法令與政府慣例,將如何處置?在討論這個假設的內容以及相關法律規範之前,且讓我們回到兩年多前的時空背景如下:2017年初,前任總統有三位仍然在世,一位是高齡的李登輝,沒有司法上的有罪被判決的前科背景,享有出入境的人身自由;第二位是涉及貪凟被判刑有罪,當時獲得假釋在外治病的陳水扁,同時也受到法院的出境管制;第三位是馬英九,當時深陷轟動一時的2013年「九月政爭」、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涉及洩密案的官司風暴之中,並未被列入境管名單。
台湾前檢察總長黃世銘

就在筆者全程親歷的這場高速公路的小轎車私人談話,發生兩個月以後,2017年3月14日,台北地檢署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涉及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自始馬先生被該案纏身涉兩年多,迄至今年7月12日,台灣高院更一審宣判該案被告馬英九先生無罪定讞,全案結束。不過,客觀上來看,馬英九前總統的司法官司包袱迄今還沒有完全卸下,甚至可以說,一波已平,另一波又來。據台媒自由時報7月12日的報導,馬英九洩密案獲判無罪,但未來數年,可能還有更麻煩的「三中案」(編註:中視、中廣、中影等前國民黨營企業與舊中央黨部交易案),讓馬英九必需出庭受審。也就是說,舊案已無罪的馬英九,如今因為被稱為「三中賎賣黨產案」,遭台北地檢署於2018年7月10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之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之背信等罪起訴,檢方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回到那位香港大律師提出的前總統出時尋求政治庇護的假設,據來自可靠消息來源的分析,如果馬英九先生可能是這個假設的當事人之一,一旦這個假設狀態發生了,怎麼辦?依據這個假設,我們可以做兩種法律與實務路徑的邏輯推論:
第一種、依據刑法無罪推定原則,在該假設的法律樣態發生之前,行為人依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的現行禮遇辦法的規範,無論身處境內或境外,都享有國安人員輪值在旁做為最高領導人的人身保護的特權;
第二種、依據已完成最新修法工作的所謂「國安五法」(編註:包括2019年5月7日三讀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5月31日三讀的「兩岸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三修正案」、6月19日三讀的「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以及6月3日完成三讀的「兩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後,正式完成國安五法的修法。) 如果前述假設的法律樣態,未來一旦發生之後,據熟知國安人員指派慣例與相關國安法令的知情人士指出,各種境內外的利益相關當局,針對可能符合該假設前提的行為人/當事人,可能依法做出以下的處置與因應可能引發的相關後續效應:
處置方案、隨扈國安人員對該行為人做出立即阻卻違法的處置。
所謂的違法,係依據尋求外國或境外政治實體予以政治庇護的前任總統所為之行為樣態,因為此種行為違反了以下的法令:

  1. 「國家機密保護法」,有關國家機密核定等人員,退離未滿三年要出境,應經機關首長核准。
  2. 「刑法」,洩密給中國等敵國,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刑法的內患外串罪。
  3. 「國家安全法」,人民不得為外國、中國及境外敵對勢力,洩露或交付等等有關秘密的文書與消息等公務上應涉機敏保密之事項。
  4.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卸任總統等級的離退人員,不得參與中國大陸的政治活動。
  5.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已排定在今年九月的立法院新會期,審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將明文禁止人民做為中國大陸黨政軍機構、相關團體或其派遣人之代理人,做出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發表危害國安之決議與聲明等行為。

後續效應、該尋求政治庇護發生地的地主國或地區政府的因應。
1.境外地主國與地區政府的法律管轄權事宜。
據指出,如果前述假設的發生地是美國首都華盛頓特區,依據台、美多年的國安外交慣例,美國當局默許台灣國安單位派遣的隨扈安全人員,在美國土地上,對於卸任總統與現任總統,實行貼身保護的權利。不過,如果出現該假設成真的情況,台方的安全人員並沒有在該外國或境外地區,執行阻卻違法的司法管轄權。
2.符合該假設的行為人,其國籍屬性的認證。
據指出,如果前述假設的行為人,接受申請該政治庇護的美國聯邦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前者依據美國聯邦證人保護法,後者依據移民條例,應進行聽證會與移民法院的程序,辨識申請人的國籍是否擁有美國綠卡,或是否因其是否確實出生在香港的出生證明,因而擁有香港居留證的申請權利等等。
3.台灣社會的政治效應。
據指出,一旦發生了前述的假設,該法律案例的推理邏輯即成為一種事實樣態,極大可能對於該行為人所屬的政黨組織,以及該黨推派的2020大選參選人,造成政治上的不利效應與輿情民意上的負面情緒。
「前總統若出訪時尋求政治庇護,怎麼辦?」總的來說,過去從未發生的狀況,不代表今天不可能發生;今天發生的特定案件的司法訴訟,也不必然導致該案件的被告,一定會在明天實踐特定的違法行為。但隨著特定司法案件的審理程序,本文寫的前述狀況與因應方案等等可能性,值得後續觀察與追蹤。對於本文提及外傳馬英九前總統的部分假設內容與相關細節,筆者已向馬英九辦公室提出詢問與查證。7月24日,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向作者表示,對於傳聞中的假設,純屬臆測,根本就是沒有發生的事情,例如蔡英文是現任總統,這種假設如果涉及到她,總統府也是要否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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